從國體中心的作業實踐和調研來看,單個的室外健身器件存在較為嚴峻的質量問題,不只難以達到健身作用,還存在安全隱患,首要原因在于三個方面:
一是出產企業面臨商場競爭,產品研制求新、求異、求快,新品種、新結構、新形式室外健身器件不斷出現,加大了產品質量安全危險。
二是產品質量規范現已發布施行六年多,規則內容相對滯后,對資料要求、安全運用壽命、附加要求、管理與保護等方面質量要求內容仍然需求進一步予以科學規則完善。
三是部分中小企業對規范內容,不能全面深刻理解、嚴厲貫徹執行,因運用資料不合格、產品結構不合格、保護不妥、超期運用等問題,造成部分健身器件產品質量狀況不佳,產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得不到保證,運用者健身過程中受傷致傷等危害身心健康問題時有發生,導致健身人群在運用器件進行自由健身訓練時面臨不可預見意外損傷的危險。
室外健身器材的收購、裝置和保護,應清晰相關管理部分和職責。政府相關部分應加強對室外健身器件招投標收購的監督指導,完善器件招投標收購管理辦法;質檢職能部分應加大對室外健身器件的出產環節的監督查看力度,定時對室外健身器件進行質量檢測,避免不合格的產品流入商場,保證消費者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體育職業主管部分應完善室外健身器件管理和修理準則,堅持“誰運用,誰擔任,誰保護,誰保養”的準則,清晰保護資金來源,清晰因器件質量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職責追查準則等。
由于室外健身器材首要選用招投標方法會集收購,一般由出產企業擔任裝置、調試和保護,不同裝置環境、不同運用條件,也對產品質量和運用作用有不同影響。因而需求對裝置好的產品進行定時查看,提出整改意見,并催促相關企業進行改善,以保證運用者的安全。